2009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资料整理复习(3)09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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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审批
规划审批程序除要很好掌握《城市规划法》第21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外,还应掌握国务院96年1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96年18号文件)中有关规划审批的规定。国务院96年18号文件规定:在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时,国务院指定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大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各地人民政府在审批其它城市总体规划时,设市城市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领先报经建设部商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核定;建制镇和其它乡镇的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须先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计划、土地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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