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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办,市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9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19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于2009年9月5日、6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9月5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2:00—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9月6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2:00—6: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二、报名条件、专业调整及相关事宜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专业调整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的规定,2009年度的考试报名为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等10个专业类别。
由于专业调整,省里将对各地未取得专业资格的考生的考试信息进行修改,按规定分别调整到10个专业科目的相应信息中,并将于报名前完成此项工作。
相关事宜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
三、报名工作
2009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2009年5月19日至6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6月5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2、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09年6月1日至9日(双休日除外)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应提供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及报考人员报名表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各一式两份,并提交报考人员的学历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除需持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应提供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份、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2,手工填写即可)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各一式两份,并提交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上述由单位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教材征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6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5元)。
五、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3、根据人事部3号令的有关规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凡属严重违纪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因提供个人虚假信息,经审核后未能发放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所交纳费用不予退还(具体停考人员名单可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室218室查询)。
附件1:单位报名汇总表
附件2: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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