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支付结算法律制度(9)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6:39: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4、签发的规定
(1)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5、兑付手续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
(3)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
(4)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
6、现金支票填制说明
(1)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出票日期,支票正联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支票存根部分出票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在支票正联用大写填写出票日期时,为防止变造支票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应注意:
①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抬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②日为拾壹至抬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2)收款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预留银行印鉴中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是本单位自行提取现金可填为“本单位”。
(3)大写金额应紧接“人民币”书写,不得留有空白。以防加填.大小写金额要对应,要按规定书写。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5)如实写明用途,存根联与支票正联填写的用途应一致。
(6)在签发人签章处按预留银行印鉴分别签章,签章不能缺漏。
(7)现金支票签发后,将支票从存根联与正联之间骑缝线剪开,正联交给收款人办理转账,存根联留下作为记账依据。
7、转账支票填制说明与现金支票填制说明类似。
【应用举例】
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 )(06)
A自出票日起5日
B自出票日起10日
C自出票日起15日
D自出票日起20日
答案:B
2、关于支票的填制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06)
A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出票日期
B支票正联出票日期应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C阿拉伯数字金额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合“¥”
D存根联和支票正联填写的用途应一致
答案:ACD
3、下列各项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06)
A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B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C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D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印章不符的支票
答案:ABD
4.下列有关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现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B普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C转账支票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D现金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