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名师指导之名词解析002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6:15 06:21: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2.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例如:(2005年真题)48.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B。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应当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甲方没有恪守信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很明显,甲方的行为谈不上违反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并非滥用权利,因此也排除选项C。
  3.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4.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5.财产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质利益的民事法律关系。
  例如:(2005年真题)3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答案C。本题完全可以借助法理学关于法律关系的知识点把握。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民法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都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民事法律关系和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违法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是由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热点资讯:
2009年各院校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汇总
编辑特别推荐:
2009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汇总 2009法硕指导:宪法学精选试题解析汇总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汇总 2009法律硕士指导之法理篇简答题资料集
2009年法理学单项选择题专项练习题汇总 09法律硕士联考宪法主观题重点难点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百考试题法律硕士站 百考试题论坛 把百考试题法律硕士加入收藏 


相关文章


2009年法律硕士名师指导之名词解析001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律硕士名师指导之名词解析002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律硕士名师指导之名词解析003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律硕士名师指导之名词解析004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硕指导之法制史系统表一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硕指导之法制史系统表二法律硕士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