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
按照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组织编写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审定通过。本大纲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建筑、公路、水利水电、市政公用、矿业和机电6个专业)3个科目。
本大纲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发展要求,符合实际,突出重点,对二级建造师知识结构提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的要求。本大纲既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
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本大纲中难免有疏漏和错误之处,如有意见,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
2008年12月
考试说明
为了帮助广大应考人员了解和熟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和要求,现对考试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施工管理为主业的懂管理、懂技术、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
建造师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也要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为了检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岗位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是否达到以上要求,国家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性质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注册前,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一种审查程序。通过各地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式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可以注册二级建造师名义担任中型及以下规模的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也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考试内容及试题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