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宪法辅导之简述宪法的特征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20 12:17: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简述宪法的特征
  (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1)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2) 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二)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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