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11 20:19: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5月10日,市教育局公布2009年高中招生收费及招生纪律,规定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同时,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阅卷和录取等工作。
根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规定,参加中考的考生报名时,每生应交纳中考报名费12元,并按考试科目门数每门9元标准交纳考试费,由属地招办统一收取。凡报考并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加试的考生,应交纳专业加试费(艺术类50元、体育类20元),由招生学校收取。
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执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招生比例、收费标准、录取办法、收费管理和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据了解,招生学校未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按市招办招生程序及批次而擅自录取的考生,视为违规招生。另外,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到生源学校进行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招生宣传,不得聘用招生中介搞有偿推荐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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