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10 16: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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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太原市公布了经清理规范后符合民办学校办学要求的第一批民办学校名单,准予师苑中学等四所民办学校继续办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的实施意见,4月21日,太原市出台《关于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5月1日前完成“公参民”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达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队伍及设施、独立财务制度、独立招生和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方可继续办学。
据介绍,“公参民”学校的特点是利用公办学校的知名度和教育资源开办民办教育,这种学校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学校扩大招生的积极性,激发了学校创办优质教育的积极性,但客观上导致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封闭和有偿使用。太原市在对有关学校认真进行整改,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后,首批准予符合民办学校办学要求的师苑中学、文华中学、太原外国语凤凰双语学校、太原南海中学四所学校继续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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