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民法辅导之缔约过错责任与侵权责任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08 19:40: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缔约过错责任与侵权责任
  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于缔约之际具有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
  二者的区别是:
  1) 缔约过错责任仅仅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侵权责任则广泛适用于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权的情形。
  2) 缔约过错责任必须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过错责任,也包括无过错责任。
  3) 缔约过错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赔偿损失,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既包括赔偿损失责任也包括其他责任形态。
  4) 缔约过错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对方的缔约费用和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受害丧失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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