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九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02 15:52: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题:
  《修律上谕》和《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中外各国礼教不同,故刑法亦因之而异。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但祗可采彼所长,益我所短。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
  分析:
  (1)该段文字反映了清末修律的宗旨和核心。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刑法的本源在于礼教,中外各国礼教内容不同,因此刑法的规定也不相同。中国一向重视纲常礼教,因此对于干名犯义等条款,立法时务必予以关切。修律应当扬长避短。凡是关系到有关伦理纲常的条款,不能草率变革。
  (3)该段文字表明,清末修律是在维护伦理纲常的基础上对法律的修订,因此,清末变法修律的宗旨和目的就是引进世界先进法律入中国,使中国法律走向世界,实现中国法律的国际一体化,但是清末修律不是“全盘西化”,不是对西方法律的照搬,而是在效法西方的同时保留中国的法律传统,修律不能违背中国的礼教和国情。
  (4)清末修律是在不改变中国传统经义的前提下,对法律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加以改进,吸取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些先进经验,试图以此来应付它所面临的大变局。这种修律的宗旨和目的,实际上是以维护传统法律为主,变革为辅,这就造成了中西法律的奇怪混合,不过,清末修律毕竟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带来曙光。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相关文章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五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四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九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八法律硕士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