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三十五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02 15:52: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题:
  《大明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其注云:“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益尊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
  分析:
  (1)该段文字反映了明朝在刑罚适用上的法律溯及既往和从新原则。(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法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果犯罪行为在法律颁布之前发生,新的法律颁布之后,案件就应当依照新的法律来定罪量刑,而不能适用旧律来进行处断。这种处断的目的就是要遵照先代留下的遗制。(3)该段文字表明,汉唐以来,在刑罚适用的原则上一直强调从轻原则,尤其唐律规定了采取从旧从轻的原则。而明朝为之一变,在适用原则上确采取从重从新原则,即法律采取溯及既往的处断原则。这主要与朱元璋推行“重点治吏”和“刑乱国用重典”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关。推行法律溯及既往和从新原则有利于明朝强化国家机器,而改变以往从旧原则为从新原则,也引起了明朝法律适用的重大变化。(4)明朝采取法律溯及既往和从新原则,在惩治贪污与官吏渎职,防止臣下结党营私与内外交接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采用从新原则容易导致滥施行威,加剧社会矛盾的激化。(5)明朝在刑罚适用原则上采取法律溯及既往和从重从新原则,从而导致明朝法律适用的变化表明专制主义在封建社会晚期的恶性发展。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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