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民法辅导之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之债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2020年法律硕士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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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民法辅导之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之债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07 17:42:3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而引起的受害人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的利益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行为之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而引起的受害人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者的区别是:
1) 不当得利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侵权行为法律事实的出现则是侵权人的过错造成的。
2) 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应当根据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确定其责任的大小,在返还利益的范围上有所不同;对于侵权行为之债的处理,则不考虑侵权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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