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药师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02 15:36: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25号),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7-18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http://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 “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在近半年内拍摄的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上午9时至5月27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手续。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5月25-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联系电话:2289109、2288109。
二、考试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专业、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两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考试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10月
17日 |
上午 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下午 2:00- 4: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月
18日 |
上午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下午 2:00- 4:30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4.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可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7886909;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天誉大厦西塔)1304房;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1.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2.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珠海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ΟΟ九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机构 人事 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 通知
珠海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印发
附件1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专业,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工作,下同)满7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至2009年10月16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省外转入考生须提交原所在省(或直辖市)考试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2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
2、考二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4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7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4、考四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2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3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4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5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6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7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说明:
1.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 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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