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药师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02 15:36: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县(市)、区人事局、药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9〕67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处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7日(周六)、18日(周日)两天举行。具体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10月17日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7日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8日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报名时间:09年4月27日9:00~5月14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新老考生唯一支付途径),支付成功后新考生须将有关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09年5月20日~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大厅(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17室)。

   (三)新报名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需携带下列材料方可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务必在报名结束前下载打印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空白处);

  2.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业务工作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

  (四)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于档案号遗忘者,可在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凭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档案号。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考生交费后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请务必于2009年5月20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505室(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五楼)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具体信息更改方法详见南通人事考试网“信息修改申请”一栏。

  (六) 准考证下载打印。考生于2009年10月9日起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驾驶证、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指南”有关提示。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3-83558041。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 》4个科目。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统一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七、教材征订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与《应试指南》同2008年。教材征订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教材征订可在报名资格现场审核时办理,联系电话:0513-83548708。

   八、收费事宜

   (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财务科领取,具体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01室。

  九、其他

  考前网络在线培训在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培训科(金桥大厦青年西路71号四楼401室)报名。培训事宜咨询电话:0513—83558040。

  政策咨询(报考资格)电话:0513-83548708

  考务咨询电话:0513-8355803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3—83558041

  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南 通 市 人 事 局

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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