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民法辅导之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02 14:46: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
  二者的区别是:
  1) 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 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 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 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热点资讯:
2009年各院校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汇总
编辑特别推荐:
2009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汇总 2009法硕指导:宪法学精选试题解析汇总
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汇总 2009法律硕士指导之法理篇简答题资料集
2009年法理学单项选择题专项练习题汇总 09法律硕士联考宪法主观题重点难点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百考试题法律硕士站 百考试题论坛 把百考试题法律硕士加入收藏 


相关文章


2009年民法辅导之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民法辅导之民事权利的物权保护方法与债权保护方法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民法辅导之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民法辅导之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民法辅导之有权代理与表见代理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