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民法辅导之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5:02 14:46:1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丧失效力。
二者的区别是:
1) 发生的事由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行为,是与当事人不行使权利的相反事实。
2) 事由发生的时间要求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要求发生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或发生最后6个月前,但效果要延续到最后6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可以发生在实效期间的任何阶段,百考试题。
3) 效力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在于将时效暂时停止,中止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如期间内,先前进行的期间仍然有效。而诉讼时效中断使已经进行的实效期间归于无效,实效期间重新计算。
期间的计算方法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实效期间是将法定事由前已经进行的时间期间和法定事由后的实效期间合并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断的实效期间是自法定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先前进行的期间不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