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法处理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9: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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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是一税收术语,笔者以《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基础,浅谈一下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异同。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以下八种情况视同销售货物
(一)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会计处理——以上8种视同销售情况的会计处理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1)视同买断方式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例如: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100元,该商品成本为每件60元,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销售10件。
(假定1)假定按代销协议,B企业可以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给A企业。B企业实际销售时每件售价120元。
(假定2)A企业按售价的10%向B企业支付手续费。
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A企业视同买断方式A企业收取手续费方式
(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发出商品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发出商品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2)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1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贷:发出商品600
(2)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1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贷:发出商品600
借:销售费用100
贷:应收账款10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1 170
贷:应收账款1 17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1070
贷:应收账款1070
B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B企业视同买断方式B企业收取手续费方式
(1)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1)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1170
贷:应付账款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贷:应付账款1170
借:应付账款1 170
贷:银行存款1170(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贷:应付账款17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
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1170
贷:银行存款1070
主营业务收入100
从上述例题可以看出,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销售代销商品,受托方销售商品不确认收入,也不结转成本,只将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与税法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