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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硕综合辅导之破坏军婚罪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6:43: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破坏军婚罪
定义: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1)客体: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权利。
2)客观方面:
(1)对象:正服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人。
(2)同居、结婚。
(3)长期通奸给现役军人造成严重破坏的,以破坏军婚罪论。
3)主体:自然人。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5)认定;性质较轻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可不以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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