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民法学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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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民法的概述
一、民法的起源
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的特征。
三、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
四、民法的解释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概念和内容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概念和内容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二、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三、平等原则
四、自愿原则
五、等价有偿原则
六、诚实信用原则
七、公平原则
八、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九、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权利(新增内容)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