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二十三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30 06:07: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在法律解释中,扩充解释是指(  )
   A.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广时,做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
   B.在法律本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做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
   C.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上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D.严格要求按法律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来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答案】 B
  〔考点〕法律解释的分类和法律解释分类中扩充解释的含义
  【考点分析】 根据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字面解释是对法律所作的忠实于法律文字含义的解释。该解释不扩大也不缩小法律的字面含义。扩充解释是指当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表现立法意图时、体现社会需要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宽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在我国,扩充解释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法律条文文字未能包含的立法意图而设定的解释方法,它必须以立法意图、目的和法律原则为基础。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较之立法意图明显过宽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窄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
   2.立法体制主要是指( )。
   A.依法划分立法权限的体制
   B.依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体制
   C.依法划分司法权限的体制
   D.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体制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立法体制的定义
  【考点分析】 立法体制是指不同的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的制度和结构体系。立法体制的分类:a、中央集权模式一切立法权为中央所有,地方政府不能立法;b、地方分权模式一切立法权为地方所有,中央政府不能立法;c、集权分权模式立法权主要由中央行使,一定的限度下,地方适当行使中央授权的立法;(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权力有一个最终的归属;一部统一的宪法)d、分权集权模式立法权主要由地方行使或由地方中央共同行使,有的事项以地方为主,有的事项以中央为主。(如美国,联邦宪法和州宪法以及联邦和州的法院体系)。中国的立法体制的特点是:一元、两级、多层次、多类别。一元:我国是统一的一体化的立法体制,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立法体系;具体表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高于其它任何机关的立法权;两级: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立法权等级;多层次多类别: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各自分成若干的层次和类别。
   3.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大陆法系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B.英美法系在诉讼程序方面倾向于职权
   C.西班牙法律属于英美法系
   D.两大法系的差别在逐渐缩小,但差别还将长期存在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资本主义社会两大法系的特征和相互区别
  【考点分析】 是受罗马法传统影响较深的法律的总称。罗马法指的是成文法时期的《十二表法》制定到《民法大全》产生这一时期内的罗马法的总和。罗马法是商品社会生产关系下第一个较完备的法律,它包含了资本主义时期大多数的法律关系。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的精神普及于所有的商品社会的各种形态。如等价有偿的交换原则等。此外,罗马法在形式上采用成文的法律形式。以法条来表达法意,注重法的理论严谨性。后世将具有该类特点的法律均归纳到罗马法系中。典型的如:法国、德国。普通法法系是在英国普通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的类别划分。中世纪的英国法是在罗马法以外发展起来的;典型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它的法律的传统的形式是判例规则而不是法条规则。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区别和联系:都渊源于西方国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都是类似的以及商品经济社会的基础也是相同的。但由于传统的影响,具有许多外在的差别。A、法律思维方式的不同。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型思维。基于理性设计的一般规定――具体的个案事实分析――结论。强调法律本身的合理性,法律活动都必须建立在对已有法律的严格遵循上。普通法法系,则从个案中抽象、总结出一般的规定。依据先例的优先效力原则,加以适用。更注重案例和经验的作用。b、法的渊源方面。民法法系的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普通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C、法律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属于纠问诉讼制,法官一般处于主导地位;普通法系属于对抗诉讼制,法官的作用相对较为消极。D、法典的编纂方面。民法法系注重法典化的进程;普通法系总体上,不倾向于制定法典。此外,法院体系、法律概念的解释、法律适用技术等等都由很大的差异。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理论实践的发展中各有特色和利弊,现在的总趋势是互相学习和相互融合,差别在缩小,但是由于传统形成的差异性将会长期存续。
   4.王某打架斗殴,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其罚款50元,这种处罚属于( )。
   A.刑事制裁
   B.行政制裁
   C.违宪制裁
   D.民事制裁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制裁的分类和具体内涵
  【考点分析】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分为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是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根据其刑事责任所确立并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所确定并实施的,对民事责任主体给与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法者依其行政责任所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违宪制裁是根据宪法的特殊规定对违宪行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形式主要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等。该题中王某的行为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违法,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是行政执法职能,其罚款行为是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制裁。
   5.关于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正确的表述是( )
   A.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法律对政策的实施具有保障作用,两者相辅相成
   B.政策决定法律,法律对政策具有积极或消极的作用
   C.政策与法律在指导思想和制定机关方面相同,两者不可分离
   D.政策是法律的评价标准,法律是政策实施的有效手段
  【答案】 A
   [考点)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考点分析】 政策和法律同属上层建筑,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并受法律制约,两者相辅相成。具体表现在:政策指导法的制定、实施,并在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时,政策直接起法的作用;同时,政策必须受法的制约,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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