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分类(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29 21:43: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三、宅基地使用权:
1、定义: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2、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符合建房申请条件。
3、宅基地的取得: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
4、宅基地的内容及限制: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制的处分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转让或出租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2年未建或拆迁2年未使用的,收回。
四、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1、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设立独资经营的企业;入股或出资及联营的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的企业。
2、取得:县级土地部门申请,按批准权限批准。
3、内容和限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或依约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