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刑法新增知识点解析六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29 21:53: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不受人的意志左右,与当事人的行为无关,让当事人承担非由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既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又显失公平。所谓不能预见是指依现在的科技发展水平难以预见,且对于高速交通运输作业人,应以谨慎的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的认知标准来确认其是否能预见,还需考虑行为时各种客观条件对当事人认知能力的限制;所谓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系指该不可抗力发生具有必然性,根据事件发生时的客观情况,当事人已尽到最大努力采取了一切可能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意外事件是指并非出于当事人的过错的意想不到的偶然事故。如汽车轮胎崩起地上石子中旁边骑摩托车人的手臂,摩托车失控撞伤行人。意外事件须具备两个条件:
(1)意外事件对于具有交通专业知识的谨慎作业人来说,根据当时的各种客观条件,确实无法预见;
(2)意外事件系当事人具体行为时,随机偶然发生。此外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的区别亦应成为认定意外事件的重要标准。此外,意外事件应为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亦是其作为免责的重要条件。
广义的意外事件应包括不可抗力,但一般地讲,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有如下差别:
(1)从主观来讲,意外事件是特定当事人对其具体行为中随机遇到的个别事故不能预见,如行车会崩起某块石子,射向他人;不可抗力是当事人对自然灾害和重大社会事变无法预见。行为人对不可抗力的预见较之意外事件的预见难度更高。
(2)从客观来讲,意外事件难以预料,但却并非无法避免与克服。
编辑特别推荐:
2009年法硕指导之法理篇简答题资料集
09年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汇总
09年法硕指导:法制史精选试题解析汇总
更多信息请访问:百考试题法律硕士站 百考试题论坛
丰富、优质考试试题请进入:百考试题在线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