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刑法案例专项练习047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29 21:52: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案例:
刘某某在城外树林里游逛,遇女青年林学武(21岁,体校业余武术队员)骑车从树林穿过,遂生歹意。他潜伏窥察后发现,林学武每日清晨和傍晚都要骑车路过此地。某日傍晚,刘携带刺刀一把,躲在路旁大树后面,等侯林下班回家,伺机强奸。当林骑车进树林时,刘突然窜出,拦住去路,林与其搏斗将刘踢翻在地后迅速逃跑,刘穷追不舍。林学武跑出不远,看见一户人家亮着灯,欲进去暂时躲避,但屋门推不开,便破窗而入。刘见林逃进屋内,便返身逃跑。但是,林在破窗进屋时,不仅损坏了窗户、而且一脚踩在床上睡觉的小孩(8岁)的左腿上,造成粉碎性骨折。
[问题]林学武对踩伤小孩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分析:
林学武对踩伤小孩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理由是:林学武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本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行为。在其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没有足够的防卫能力,也可以采用避险的方法。但是,林学武的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却大于或者等于其所要保护的利益,即为自己免遭伤害而将幼童踩伤,属于避险过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