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综合辅导之绑架罪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10 01:38: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绑架罪
定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1)客体:他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包括两个方面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以劫持人质为目的绑架他人
(2)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不满1周岁)或幼儿(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的行为。
3)主体:自然人
4)主观方面:故意,且以勒索财物或者劫持人质为目的。
5)认定:
(一)与非法拘禁罪在主体、客体、客观方面等基本相同。但故意内容上不同。前者只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本罪除了此点,还有勒索财物或劫持人质的目的。
(二)以报复、索取债务为目的绑架行为,定非法拘禁罪。
(三)本罪为行为犯,只要完成绑架的行为并实际控制了被害人,即构成既遂,至于目的是否达到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6)本罪的处罚的特色: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此为刑法分则中极为罕见的绝对确定的法定死刑。应重视。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包括被绑架人自杀和过失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故意杀害被绑架人不单独定罪,只定绑架罪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