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4:04 23:48:5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8年全国各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山西】 领取证书时间: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北京】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定于2009年3月25日至3月31日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请按规定时间前来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件、成绩单或准考证(免收工本费)。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曾取得过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次又申领A证的,须将原B、C证缴回。 颁发证书时间按准考证号顺序发放。 查看详情》》 【天津】 证书领取时间、地点:2009年3月21日(周六)上午9:00――20:00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交705、862、871、872、904、857、643、观光2路周邓纪念馆下车)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后四位号码; 2、本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的,受托人需将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一同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写明委托事项及受托人的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上海】 定于2009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双休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在上海华夏宾馆(地址:本市漕宝路38号五楼怡心厅)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各位资格申请人携带成绩通知单、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吉林】 吉林长春: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08年度法律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长春市司法局于2009年3月30日—4月3日开始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海南】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24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省司法厅考试处203房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查看详情》》 【山西】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河南】 河南郑州市: 一、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主、副证于2009年3月25日——4月1日到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核对领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允许代领,过期不候,周六、日正常休息。 二、准考证主、副证遗失者持本人身份证、成绩通知单领取。 查看详情》》 【河北】 河北石家庄: 发放时间:2009年3月25日至4月2日。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2、准考证主、副证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查看详情》》 【甘肃】 甘肃兰州: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3月30日开始颁发,请各申领人员于3月30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取。 查看详情》》 【湖南】 湖南长沙: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可于3月31到4月15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228569,长沙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查看详情》》 【重庆】 接司法部通知,从即日起至4月10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区县司法局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陕西】 陕西西安: 接陕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2008年法律资格证书领取工作于27日开始。 查看详情》》 【贵州】 2008年贵州省考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证书》将于近期发放。为方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到就近的区域领证,今年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贵州省内设10个发证点分别进行发证。 查看详情》》 各市领取: 【贵阳市(09年3月26日至09年4月10日)】 【安顺市(09年3月30日至09年4月3日)】 【辽宁】
领取证书时间: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北京】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定于2009年3月25日至3月31日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请按规定时间前来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件、成绩单或准考证(免收工本费)。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曾取得过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次又申领A证的,须将原B、C证缴回。 颁发证书时间按准考证号顺序发放。 查看详情》》 【天津】 证书领取时间、地点:2009年3月21日(周六)上午9:00――20:00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交705、862、871、872、904、857、643、观光2路周邓纪念馆下车)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后四位号码; 2、本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的,受托人需将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一同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写明委托事项及受托人的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上海】 定于2009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双休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在上海华夏宾馆(地址:本市漕宝路38号五楼怡心厅)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各位资格申请人携带成绩通知单、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吉林】 吉林长春: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08年度法律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长春市司法局于2009年3月30日—4月3日开始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海南】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24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省司法厅考试处203房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查看详情》》 【山西】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河南】 河南郑州市: 一、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主、副证于2009年3月25日——4月1日到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核对领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允许代领,过期不候,周六、日正常休息。 二、准考证主、副证遗失者持本人身份证、成绩通知单领取。 查看详情》》 【河北】 河北石家庄: 发放时间:2009年3月25日至4月2日。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2、准考证主、副证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查看详情》》 【甘肃】 甘肃兰州: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3月30日开始颁发,请各申领人员于3月30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取。 查看详情》》 【湖南】 湖南长沙: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可于3月31到4月15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228569,长沙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查看详情》》 【重庆】 接司法部通知,从即日起至4月10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区县司法局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陕西】 陕西西安: 接陕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2008年法律资格证书领取工作于27日开始。 查看详情》》 【贵州】 2008年贵州省考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证书》将于近期发放。为方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到就近的区域领证,今年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贵州省内设10个发证点分别进行发证。 查看详情》》 各市领取: 【贵阳市(09年3月26日至09年4月10日)】 【安顺市(09年3月30日至09年4月3日)】 【辽宁】
查看详情》》 【北京】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定于2009年3月25日至3月31日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请按规定时间前来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件、成绩单或准考证(免收工本费)。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曾取得过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次又申领A证的,须将原B、C证缴回。 颁发证书时间按准考证号顺序发放。 查看详情》》 【天津】 证书领取时间、地点:2009年3月21日(周六)上午9:00――20:00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交705、862、871、872、904、857、643、观光2路周邓纪念馆下车)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后四位号码; 2、本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的,受托人需将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一同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写明委托事项及受托人的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上海】 定于2009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双休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在上海华夏宾馆(地址:本市漕宝路38号五楼怡心厅)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各位资格申请人携带成绩通知单、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吉林】 吉林长春: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08年度法律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长春市司法局于2009年3月30日—4月3日开始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海南】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24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省司法厅考试处203房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查看详情》》 【山西】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河南】 河南郑州市: 一、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主、副证于2009年3月25日——4月1日到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核对领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允许代领,过期不候,周六、日正常休息。 二、准考证主、副证遗失者持本人身份证、成绩通知单领取。 查看详情》》 【河北】 河北石家庄: 发放时间:2009年3月25日至4月2日。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2、准考证主、副证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查看详情》》 【甘肃】 甘肃兰州: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3月30日开始颁发,请各申领人员于3月30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取。 查看详情》》 【湖南】 湖南长沙: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可于3月31到4月15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228569,长沙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查看详情》》 【重庆】 接司法部通知,从即日起至4月10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区县司法局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陕西】 陕西西安: 接陕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2008年法律资格证书领取工作于27日开始。 查看详情》》 【贵州】 2008年贵州省考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证书》将于近期发放。为方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到就近的区域领证,今年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贵州省内设10个发证点分别进行发证。 查看详情》》 各市领取: 【贵阳市(09年3月26日至09年4月10日)】 【安顺市(09年3月30日至09年4月3日)】 【辽宁】
查看详情》》 【天津】 证书领取时间、地点:2009年3月21日(周六)上午9:00――20:00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交705、862、871、872、904、857、643、观光2路周邓纪念馆下车)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后四位号码; 2、本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的,受托人需将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一同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写明委托事项及受托人的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上海】 定于2009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双休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在上海华夏宾馆(地址:本市漕宝路38号五楼怡心厅)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各位资格申请人携带成绩通知单、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吉林】 吉林长春: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08年度法律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长春市司法局于2009年3月30日—4月3日开始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海南】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24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省司法厅考试处203房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查看详情》》 【山西】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河南】 河南郑州市: 一、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主、副证于2009年3月25日——4月1日到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核对领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允许代领,过期不候,周六、日正常休息。 二、准考证主、副证遗失者持本人身份证、成绩通知单领取。 查看详情》》 【河北】 河北石家庄: 发放时间:2009年3月25日至4月2日。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2、准考证主、副证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查看详情》》 【甘肃】 甘肃兰州: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3月30日开始颁发,请各申领人员于3月30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取。 查看详情》》 【湖南】 湖南长沙: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可于3月31到4月15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228569,长沙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查看详情》》 【重庆】 接司法部通知,从即日起至4月10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区县司法局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陕西】 陕西西安: 接陕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2008年法律资格证书领取工作于27日开始。 查看详情》》 【贵州】 2008年贵州省考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证书》将于近期发放。为方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到就近的区域领证,今年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贵州省内设10个发证点分别进行发证。 查看详情》》 各市领取: 【贵阳市(09年3月26日至09年4月10日)】 【安顺市(09年3月30日至09年4月3日)】 【辽宁】
证书领取时间、地点:2009年3月21日(周六)上午9:00――20:00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交705、862、871、872、904、857、643、观光2路周邓纪念馆下车)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后四位号码; 2、本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的,受托人需将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一同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写明委托事项及受托人的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上海】 定于2009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双休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在上海华夏宾馆(地址:本市漕宝路38号五楼怡心厅)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各位资格申请人携带成绩通知单、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吉林】 吉林长春: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08年度法律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长春市司法局于2009年3月30日—4月3日开始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海南】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24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省司法厅考试处203房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查看详情》》 【山西】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河南】 河南郑州市: 一、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主、副证于2009年3月25日——4月1日到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核对领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允许代领,过期不候,周六、日正常休息。 二、准考证主、副证遗失者持本人身份证、成绩通知单领取。 查看详情》》 【河北】 河北石家庄: 发放时间:2009年3月25日至4月2日。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2、准考证主、副证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查看详情》》 【甘肃】 甘肃兰州: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3月30日开始颁发,请各申领人员于3月30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取。 查看详情》》 【湖南】 湖南长沙: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可于3月31到4月15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228569,长沙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查看详情》》 【重庆】 接司法部通知,从即日起至4月10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区县司法局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陕西】 陕西西安: 接陕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2008年法律资格证书领取工作于27日开始。 查看详情》》 【贵州】 2008年贵州省考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证书》将于近期发放。为方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到就近的区域领证,今年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贵州省内设10个发证点分别进行发证。 查看详情》》 各市领取: 【贵阳市(09年3月26日至09年4月10日)】 【安顺市(09年3月30日至09年4月3日)】 【辽宁】
查看详情》》 【上海】 定于2009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双休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在上海华夏宾馆(地址:本市漕宝路38号五楼怡心厅)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各位资格申请人携带成绩通知单、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吉林】 吉林长春: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08年度法律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长春市司法局于2009年3月30日—4月3日开始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海南】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24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省司法厅考试处203房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查看详情》》 【山西】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河南】 河南郑州市: 一、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主、副证于2009年3月25日——4月1日到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核对领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允许代领,过期不候,周六、日正常休息。 二、准考证主、副证遗失者持本人身份证、成绩通知单领取。 查看详情》》 【河北】 河北石家庄: 发放时间:2009年3月25日至4月2日。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2、准考证主、副证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查看详情》》 【甘肃】 甘肃兰州: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3月30日开始颁发,请各申领人员于3月30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取。 查看详情》》 【湖南】 湖南长沙: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可于3月31到4月15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228569,长沙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查看详情》》 【重庆】 接司法部通知,从即日起至4月10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区县司法局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陕西】 陕西西安: 接陕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2008年法律资格证书领取工作于27日开始。 查看详情》》 【贵州】 2008年贵州省考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证书》将于近期发放。为方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到就近的区域领证,今年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贵州省内设10个发证点分别进行发证。 查看详情》》 各市领取: 【贵阳市(09年3月26日至09年4月10日)】 【安顺市(09年3月30日至09年4月3日)】 【辽宁】
定于2009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双休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在上海华夏宾馆(地址:本市漕宝路38号五楼怡心厅)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各位资格申请人携带成绩通知单、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吉林】 吉林长春: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08年度法律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长春市司法局于2009年3月30日—4月3日开始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海南】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24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省司法厅考试处203房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查看详情》》 【山西】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河南】 河南郑州市: 一、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主、副证于2009年3月25日——4月1日到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核对领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允许代领,过期不候,周六、日正常休息。 二、准考证主、副证遗失者持本人身份证、成绩通知单领取。 查看详情》》 【河北】 河北石家庄: 发放时间:2009年3月25日至4月2日。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2、准考证主、副证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查看详情》》 【甘肃】 甘肃兰州: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3月30日开始颁发,请各申领人员于3月30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取。 查看详情》》 【湖南】 湖南长沙: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可于3月31到4月15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228569,长沙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查看详情》》 【重庆】 接司法部通知,从即日起至4月10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区县司法局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陕西】 陕西西安: 接陕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2008年法律资格证书领取工作于27日开始。 查看详情》》 【贵州】 2008年贵州省考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证书》将于近期发放。为方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到就近的区域领证,今年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贵州省内设10个发证点分别进行发证。 查看详情》》 各市领取: 【贵阳市(09年3月26日至09年4月10日)】 【安顺市(09年3月30日至09年4月3日)】 【辽宁】
查看详情》》 【吉林】 吉林长春: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08年度法律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长春市司法局于2009年3月30日—4月3日开始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海南】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24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省司法厅考试处203房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查看详情》》 【山西】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河南】 河南郑州市: 一、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主、副证于2009年3月25日——4月1日到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核对领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允许代领,过期不候,周六、日正常休息。 二、准考证主、副证遗失者持本人身份证、成绩通知单领取。 查看详情》》 【河北】 河北石家庄: 发放时间:2009年3月25日至4月2日。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2、准考证主、副证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查看详情》》 【甘肃】 甘肃兰州: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3月30日开始颁发,请各申领人员于3月30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取。 查看详情》》 【湖南】 湖南长沙: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可于3月31到4月15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228569,长沙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查看详情》》 【重庆】 接司法部通知,从即日起至4月10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区县司法局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陕西】 陕西西安: 接陕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2008年法律资格证书领取工作于27日开始。 查看详情》》 【贵州】 2008年贵州省考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证书》将于近期发放。为方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到就近的区域领证,今年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贵州省内设10个发证点分别进行发证。 查看详情》》 各市领取: 【贵阳市(09年3月26日至09年4月10日)】 【安顺市(09年3月30日至09年4月3日)】 【辽宁】
吉林长春: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领取、颁发2008年度法律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长春市司法局于2009年3月30日—4月3日开始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海南】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24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省司法厅考试处203房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查看详情》》 【山西】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河南】 河南郑州市: 一、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主、副证于2009年3月25日——4月1日到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核对领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允许代领,过期不候,周六、日正常休息。 二、准考证主、副证遗失者持本人身份证、成绩通知单领取。 查看详情》》 【河北】 河北石家庄: 发放时间:2009年3月25日至4月2日。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2、准考证主、副证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查看详情》》 【甘肃】 甘肃兰州: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3月30日开始颁发,请各申领人员于3月30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取。 查看详情》》 【湖南】 湖南长沙: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可于3月31到4月15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228569,长沙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查看详情》》 【重庆】 接司法部通知,从即日起至4月10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区县司法局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陕西】 陕西西安: 接陕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2008年法律资格证书领取工作于27日开始。 查看详情》》 【贵州】 2008年贵州省考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证书》将于近期发放。为方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到就近的区域领证,今年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贵州省内设10个发证点分别进行发证。 查看详情》》 各市领取: 【贵阳市(09年3月26日至09年4月10日)】 【安顺市(09年3月30日至09年4月3日)】 【辽宁】
查看详情》》 【海南】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24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省司法厅考试处203房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查看详情》》 【山西】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河南】 河南郑州市: 一、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主、副证于2009年3月25日——4月1日到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核对领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允许代领,过期不候,周六、日正常休息。 二、准考证主、副证遗失者持本人身份证、成绩通知单领取。 查看详情》》 【河北】 河北石家庄: 发放时间:2009年3月25日至4月2日。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2、准考证主、副证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查看详情》》 【甘肃】 甘肃兰州: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3月30日开始颁发,请各申领人员于3月30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取。 查看详情》》 【湖南】 湖南长沙: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可于3月31到4月15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228569,长沙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查看详情》》 【重庆】 接司法部通知,从即日起至4月10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区县司法局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陕西】 陕西西安: 接陕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2008年法律资格证书领取工作于27日开始。 查看详情》》 【贵州】 2008年贵州省考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证书》将于近期发放。为方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到就近的区域领证,今年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贵州省内设10个发证点分别进行发证。 查看详情》》 各市领取: 【贵阳市(09年3月26日至09年4月10日)】 【安顺市(09年3月30日至09年4月3日)】 【辽宁】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24日至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省司法厅考试处203房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查看详情》》 【山西】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河南】 河南郑州市: 一、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主、副证于2009年3月25日——4月1日到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核对领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允许代领,过期不候,周六、日正常休息。 二、准考证主、副证遗失者持本人身份证、成绩通知单领取。 查看详情》》 【河北】 河北石家庄: 发放时间:2009年3月25日至4月2日。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2、准考证主、副证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查看详情》》 【甘肃】 甘肃兰州: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3月30日开始颁发,请各申领人员于3月30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取。 查看详情》》 【湖南】 湖南长沙: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可于3月31到4月15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228569,长沙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查看详情》》 【重庆】 接司法部通知,从即日起至4月10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区县司法局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陕西】 陕西西安: 接陕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2008年法律资格证书领取工作于27日开始。 查看详情》》 【贵州】 2008年贵州省考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证书》将于近期发放。为方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到就近的区域领证,今年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贵州省内设10个发证点分别进行发证。 查看详情》》 各市领取: 【贵阳市(09年3月26日至09年4月10日)】 【安顺市(09年3月30日至09年4月3日)】 【辽宁】
查看详情》》 【山西】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省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下发到各市司法局。请申报人员同本地司法局联系后,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到申报地司法局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河南】 河南郑州市: 一、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主、副证于2009年3月25日——4月1日到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核对领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允许代领,过期不候,周六、日正常休息。 二、准考证主、副证遗失者持本人身份证、成绩通知单领取。 查看详情》》 【河北】 河北石家庄: 发放时间:2009年3月25日至4月2日。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2、准考证主、副证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查看详情》》 【甘肃】 甘肃兰州: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3月30日开始颁发,请各申领人员于3月30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取。 查看详情》》 【湖南】 湖南长沙: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可于3月31到4月15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228569,长沙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查看详情》》 【重庆】 接司法部通知,从即日起至4月10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区县司法局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陕西】 陕西西安: 接陕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2008年法律资格证书领取工作于27日开始。 查看详情》》 【贵州】 2008年贵州省考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证书》将于近期发放。为方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到就近的区域领证,今年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贵州省内设10个发证点分别进行发证。 查看详情》》 各市领取: 【贵阳市(09年3月26日至09年4月10日)】 【安顺市(09年3月30日至09年4月3日)】 【辽宁】
查看详情》》 【河南】 河南郑州市: 一、请考生本人持准考证主、副证于2009年3月25日——4月1日到市司法局一楼大厅进行核对领取,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不允许代领,过期不候,周六、日正常休息。 二、准考证主、副证遗失者持本人身份证、成绩通知单领取。 查看详情》》 【河北】 河北石家庄: 发放时间:2009年3月25日至4月2日。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2、准考证主、副证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查看详情》》 【甘肃】 甘肃兰州: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3月30日开始颁发,请各申领人员于3月30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取。 查看详情》》 【湖南】 湖南长沙: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可于3月31到4月15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228569,长沙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查看详情》》 【重庆】 接司法部通知,从即日起至4月10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区县司法局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陕西】 陕西西安: 接陕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2008年法律资格证书领取工作于27日开始。 查看详情》》 【贵州】 2008年贵州省考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证书》将于近期发放。为方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到就近的区域领证,今年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贵州省内设10个发证点分别进行发证。 查看详情》》 各市领取: 【贵阳市(09年3月26日至09年4月10日)】 【安顺市(09年3月30日至09年4月3日)】 【辽宁】
查看详情》》 【河北】 河北石家庄: 发放时间:2009年3月25日至4月2日。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2、准考证主、副证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查看详情》》 【甘肃】 甘肃兰州: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定于2009年3月30日开始颁发,请各申领人员于3月30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兰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取。 查看详情》》 【湖南】 湖南长沙: 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可于3月31到4月15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228569,长沙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查看详情》》 【重庆】 接司法部通知,从即日起至4月10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区县司法局领取2008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陕西】 陕西西安: 接陕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2008年法律资格证书领取工作于27日开始。 查看详情》》 【贵州】 2008年贵州省考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证书》将于近期发放。为方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到就近的区域领证,今年贵州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在贵州省内设10个发证点分别进行发证。 查看详情》》 各市领取: 【贵阳市(09年3月26日至09年4月10日)】 【安顺市(09年3月30日至09年4月3日)】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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