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职工教育经费新旧政策对比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17 19:54:0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明年即将展开,这也是新的税法实施后的第一个所得税汇算清缴。在职工教育经费尚有余额的情况下,2008年的这部分费用是否可以依据新税法规定据实扣除,是否要按照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规定与职工福利费一样处理。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按此规定,纳税人可以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计提1.5%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