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师考试:如何处理这起土地违法行为土地估价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17 19:57:1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案例】
2003年3月,甲镇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征用了本镇乙村耕地10亩,并签定了征地补偿协议。甲镇政府对此块土地进行平整后,兴建了一座化工厂,该化工厂为甲镇所属的乡镇企业,有独立法人资格。2007年5月,该化工厂破产,厂房一直闲置。2007年底,甲镇政府招商引资引进丙厂,甲镇政府将原化工厂使用的土地以及厂房租赁给丙厂使用,租期10年。2008年7月,当地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后,对此违法案件进行了调查取证,但不知如何处罚。
【疑惑】
1、甲镇政府批准使用乙村土地的行为是非法批地还是非法转让?如何处罚?
2、丙厂的用地行为是按照非法转让处罚还是非法占地进行处罚?
【解析】
本案例主要疑惑在于甲镇政府和丙厂的违法行为性质。
判断甲镇政府的违法行为是非法批地还是非法转让,关键是要区分两种违法行为的主体和表现形式。
非法批地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或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的规定,非法批地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二是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三是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非法批准占用、征收土地。
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非法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可以归纳为三种情形:一是未经批准,非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是不具备法定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买卖、转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