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2009年考研复试名单及相关通知考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17 20:01: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通知(复试规则、名单)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和差额复试比例,本通知所附名单中的考生可参加复试,法学院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书,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按以下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参加复试。
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
按照北大法学院法律硕士招生规模(260名含已接收的推荐免试生115名)约13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数,并严格实行差额复试。
二、具体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笔试.
2。复试目的和内容:通过对一些社会现象和社会生活中热点话题或典型案例的分析理解,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推理、判断和反应能力,以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和论文写作能力,从而达到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试题共分三部分,即逻辑推理、综合分析和论文写作。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3。复试时间、地点:3月21日下午2:00-5:00,地点初步定在第三教学楼,具体考试地点将提前在法学院网上公布,或在考试前到法学院一层大厅查看通知.
4。复试具体程序:复试笔试的要求和程序与初试相同,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及学生证进入考场,并将其放在桌角备查.笔试形式为闭卷,除考试必须的笔(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外,其他材料和所有电子通讯设备均不得带入考场。
5。外语听力考试由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3月21日上午8:30-9:00,考场拟在第二或三教学楼,请务必于8:15入场,8:25停止入场。具体安排见请于考前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网址: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听力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按10%折算后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北京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请考生先到财务室(老法学楼一层5139)交纳复试费100元人民币,再持交费发票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请务必在3月20日上午8:00--下午5:00,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老法学楼一层5108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们准备好的信封上填写本人详细的通信地址(用于6月份邮寄录取通知书使用)。届时请务必交验如下材料:
1。请提交《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