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17 19: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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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劳社函[2009]8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继续对育婴师、保育员、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商务师、速录师、营养配餐员、制图员、养老护理员、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采购师、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和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等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在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进行(鉴定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二、三)。
二、我省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于今年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6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试验性鉴定。请各市提前做好上述实验性鉴定的准备工作,并按规定选定试点单位,严格资格审查,并于3月31日前上报,由省厅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继续实行考点集中管理,各市要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统一鉴定考点,分别于3月5日、9月10日前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见附件四)上报劳动保障厅,具体工作由省鉴定中心负责。
四、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试卷保密的有关规定和省《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传输管理规定》(鲁劳社鉴[2006]119号)要求负责本地区试卷的传输与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五、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0日,11月份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6日。全省3月、7月、9月统一鉴定报名于考前一个月结束。请各市、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2009年统一鉴定成绩一般于考后50天下发到各报名单位,对于认为有异的考生成绩,各报名单位可于成绩下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由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并及时下发复核成绩。
七、2009年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论文题目见附件五。
八、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和各类考试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同时,要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质量督导工作,确保鉴定质量。
我省监督举报电话为(0531)86019881,各市也要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认真调查并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试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一 《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
附件二 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三 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附件四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
附件五 2009年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论文题目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官方原文:http://www.sdosta.org.cn/htm/775/119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