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综合辅导之危害国家安全罪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14 09:13: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主体:自然人,多数为一般主体,个别为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客体:国家安全
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的,①参加间谍组织 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注意:与间谍罪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