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综合辅导之危害国家安全罪详解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14 09:13: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主体:自然人,多数为一般主体,个别为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
  客体:国家安全
  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的,①参加间谍组织 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③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注意:与间谍罪区别:加入收藏 ①主观上明知是间谍组织而为其提供情报的,为间谍罪 ②客观方面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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