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0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1: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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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和应具备的条件
1、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身份条件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申请。2006年普通高校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报名申请;已取得教师资格者,也可以按照条件报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
3、学历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是经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以及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
原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工作后又取得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高一层次及以上学历,申请与原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相一致的教师资格,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原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则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
4、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校)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鉴定为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从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虽已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但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拟任教学科不一致者,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与其师范教育类学历相一致的教师资格,不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普通话合格标准。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3)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教育学》、《心理学》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应到指定的教育机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三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