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教育课程,应当包括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隐性课程和显性课程是按其存在与起作用的方式不同而划分的。如果说显性课程的存在和作用方式是外显的、裸露的,那么隐性课程则是内隐的、潜藏的。前者是以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形式明确陈述的课程;后者则是以教育的物质环境、精神氛围等方式存在的,未明确陈述的课程;前者是通过学生有意识的特定的心理反映起作用的,后者则是通过学生无意识、非特定的心理反映影响学生的。
隐性课程是潜藏在课内外、校内外教育活动中的教育因素。教育活动是有目的的社会实践形式,隐性课程通过学生的无意识心理活动发生作用,但对教育者来说是在有意识的教育活动中实施的,也就是说隐性课程具有教育的目的性,因而是可以预期的,可以事先设计的。但作为存在于有目的的教育活动之中的影响因素,并不意味着对教育过程中的任何一个要素、一个细节的教育影响事先都能估计到,它也可能是那些难以预期,伴随着正规教学内容而出现的、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式教育影响的内容。因此隐性课程也有可能是未被意识到的,因而也具有非预期性的一面。
但不能因此把隐性课程范围任意扩大,认为它无所不在,以致把教育活动以外的自发的环境因素也作为隐性课程看。隐性课程作为课程只存在于有目的的教育领域。当然,也不能把隐性课程看作只存在于课外“非正规”、“非计划”的学习中,或仅仅局限于学校范围之内。在有计划的、正规的课堂教学中也存在隐性课程,这就是潜藏在教材、教学活动方式、师生关系、课堂气氛中的文化价值、态度、习惯等,同时隐性课程也存在于校外的教育活动中。科尔伯格认为“家庭、学校和广大的社会道德气氛”也是“潜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