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秋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2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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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每年分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决定就2005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时间:10月28日-31日(双休日照常进行)
2.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大榭开发区人员到北仑区报名,科技园区和东钱湖度假区人员到鄞州区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海曙区永丰路19号,解放桥附近)
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的本科文凭还需专科文凭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
三、收费标准
按浙价费[2002]250号文件精神,每人随带教师资格认定费250元/人,证书费6元/人。
四、测试与体检
1.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于11月中旬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申请人员均需参加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
五、联系电话(网址):
海曙:87195724 87291890 慈溪:63919020
江北:87668723 鄞州:87525742
江东:87847617 奉化:88522066
镇海:86273563 象山:65732890
北仑:86781919 宁海:65207909
余姚:62820609 市教育局:87266142
随着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各级学校聘用的教师都必须具有与本岗位类别相符合的教师资格证书。现在职在岗教师如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在统一规定的受理期限内,与社会人员一样由个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提出申请。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如人数较多的学校可由学校汇总材料统一于10月28日前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