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现状及基本评价监理工程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3:14 08:51: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如何客观认识监理工作现状和公正评价监理工作成绩,并对工程监理历史进行追溯和反思,以期求得认识的升华,思路的拓展、理论的创新和政策措施的完善,增强实践的自觉性和创造性是有积极意义的。
一、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评价
(一)建设监理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度14年来,建设监理的法规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明确了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受到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确立了监理单位市场主体地位。二是制定了监理队伍的市场准入规则。建设部颁布的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监理工程师考试与注册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应资质和资格条件。三是监理工作开始走上了规范化轨道。2000年12月,建设部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系统全面规范监理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四是初步形成了监理取费的价格体系。建设部与原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取费办法》,为指导监理市场建立完善的价格体系标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五是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对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对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更加明确了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此外,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或人大以及各部门,也制订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监理法规和实施细则。建设监理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