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09年第一次会计从业考试报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17 23:40: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琼财会[2008]2501号
关于海南省2009年度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要求,全省2009年度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4月1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方式

  申请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的人员,应当填写《海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海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卡》,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四张。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26日一2月16日。

  报名地点为: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省直各报名点(详见《海南日报》公告)。

  四、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

  (一)会计从二扛资格证书统考科目为: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纸质考试)

  2.会计基础(纸质考试);

  3.初级会计电算化(上机考试)。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报名条件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但必须于报名同时提供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对于在报名考试时尚未取得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的申请人,不予免考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近1年内通过初级电算化考试并取得省财政厅核发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单者,可免予参加初级电算化科目考试。

  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二)考试题目

  以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为依据。考生所需参考用书请直接到各报名点购买。

  五、考试命题及题型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由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命题,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纸质考试)、会计基础(纸质考试)科目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电算化考试为上机操作,题型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

  六、考场设置

  2009年度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纸质考试设3个考点,各考点根据就近原则,分片组织考试。安排如下:

  (一) 海口考点:承担省直单位及海口、定安、琼中、屯昌、文昌、琼海、万宁、澄迈8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二) 三亚考点:承担三亚、保亭、乐东、陵水、五指山5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三) 儋州考点:承担儋州、洋浦、临高、白沙、东方、昌江6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七、考试收费

  根据海南省发展计划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计价管[2002)1 347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单科收费:35元/科。

  所有报名费用直接缴入省级国库,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支出。各报名点于2008年12月19日一22日到省财政厅会计处领取非税发票、报名表卡等进行报名准备工作。

  八、阅卷与成绩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成绩公布时间为2009年5月30日前,成绩查询电话为:95001982.

  九、成绩通知单领取与发证

  9月30日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到各报名点领取成绩通知单;通过电算化上机培训及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凭成绩通知单到各市县财政局或海南省政务大厅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委托各报名点办理),考试合格成绩一年内有效。

  申请办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绩通知单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珠算五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同底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两张;

  (六)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相关材料特此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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