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的深度,1995年6月8日,建设部制定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规划实施细则》分六章,共32条。 (1)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实施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2)设计成果。城市规划设计成果由三部分组成: ① 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规划的对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② 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要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 ③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3)需收集的资料。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二)城市基础资料,这方面包括 ① 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 ② 城市自然条件和历史资料; ③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料; ④ 城市建筑、公用设施资料; ⑤ 城市环境和其他资料; (三)必要时,应收集城市相邻地区的有关资料。 (4)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需要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的,其成果包括: (一)文字说明,这方面包括: ① 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② 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城镇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③ 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④ 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 ⑤ 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⑥ 提出制订和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的意见。 (二)图纸,包括: ① 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 ② 城市现状示意图; ③ 城市规划示意图; ④ 其他必要的分析图纸。 (5)总体规划的成果。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以下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