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法制史精选试题解析三十一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17 22:57: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袁记约法是指( )
   A、约法三章
   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答案】 B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法性文件。《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其系袁世凯一手操纵、炮制出笼,故又称《袁记约法》。《袁记约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它取消了《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制,而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同时完全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而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赋予总统以皇帝一般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巨大权力。它的出笼使辛亥革命的成果丧失殆尽,是对《临时约法》的全面反动,因而成为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注意】约法三章是楚汉战争时期,刘备占据关中,鉴于秦代法律严苟而与关中父老约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南北议和即将成功,孙中山依议即将辞去临时大总统职位,而由袁世凯接任的情况下,资产阶级出于对袁世凯的不信任而由临时参议院通过的。革命党人企图以法律手段防止袁世凯专权而违背民主原则,因而在临时约法中将原来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并相对扩大参议院职权,以此限制总统专断,将临时大总统置于国会监督之下。《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则是1931年由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实行的宪法性文件,共8章,89条。其根本精神是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
   2.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立法最高指导机关是( )。
   A、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
   B、国民大会
   C、中央政治会议
   D、立法院
  【答案】A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国家机构设置。1928年l0月,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颁布《训政纲领》,作为国民党政权进入训政时期的纲领性文件。《训政纲领》确立了“一党治国,以党训政”的施政方针,规定:在训政期间,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为最高的立法指导机关;在其闭会期间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政权。国民政府从属于国民党中央机关。《训政纲领》确认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把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规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把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变为政府直接领导机关,从而建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实质为蒋介石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
  【注意】考生注意根据《训政纲领》的规定,国民大会的权利实际上已被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所架空。因此最高立法指导机关应为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而非国民大会和立法院。
   3.新民主主义政权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新民主主义宪政。答案是B。
  自1928年井冈山工农兵政府建立后,全国各地的革命根据地不断涌现。革命形势的发展使制定一个新民主主义的政纲成为迫切需要。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成为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新民主主义政权所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确立苏维埃政权的性质为工农兵专政,组织形式为工农兵代表大会,确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任务是“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兵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国的胜利”,并规定了工农群众的各项基本权利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根本大法,具有根本法与革命纲领的双重性质。
  【注意】《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颁布于1941年11月,是作为中华民国特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制定的最具代表性的地区性基本法文件。《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颁布于1946年4月,是解放区中制定的最具代表性的宪法性文件。《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宪法性文件。
   4.太平天国初期颁布的纲领性法律文件是( )。
   A、十款天条
   B、资政新篇
   C、太平刑律
   D、天朝田亩制度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太平天国时期的立法。答案是D。1853年3月,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颁布了具有施政纲领性质的《天朝田亩制度》,对太平天国的土地、婚姻、政权建设等根本制度作了规定:在土地制度上,确立了“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拟订了分田的具体办法;在婚姻制度上体现男女平等思想,否定夫权和封建买卖婚姻;在政权组织建设上,确认了以天王为首的君主政体,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的政权机关体系。《天朝田亩制度》的规定虽然有些脱离社会生活实践,带有空想性质,但它们集中体现了农民阶级反封建的革命精神,对于捍卫太平天国政权的利益,镇压敌人的破坏,起到了积极作用。
  【注意】 十款天条是在太平天国起义后不久颁布的条规,平时是拜上帝会信徒共同遵守的生活准则,战时则有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资政新篇》是1859年洪仁玕总理朝政期间颁布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制、社会、道德等各方面的施政纲领,它体现了一定的资本主义倾向,但与太平天国所代表的农民阶级利益是脱离的。《太平刑律》是太平天国的主要刑事立法,规定的刑罚简单残酷,体现了封建法制的重刑主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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