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宪法学精选试题解析十七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13 23:24: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 )
   A、按劳分配
   B、按需分配
   C、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D、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
  【答案】 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分配原则。宪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注意】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可能完全实行按劳分配甚至按需分配。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 )。
   A、民主和专政的统一
   B、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C、存在着一个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D、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答案】A
  【考点分析】这是固定的知识点,没有更多可解释的。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 )。
   A、民主集中制
   B、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广泛的人民参与
  【答案】B
  【考点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目标。
   4.邦联是一种( )
   A、国家联盟
   B、联盟国家
   C、典型的国家形态
   D、联邦制的初级阶段
  【答案】A
  【考点分析】邦联也是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是一种松散的国家联合体,没有一个设立在各组成单位之上的中央政府,各成员单位都是具有国际法地位的独立国家。这种形态并不典型,主要出现在17世纪到19世纪初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注意】在理论上,亦有人认为,邦联也是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它和联邦在一起合称为复合制,但在事实上,一般而言,联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而只是国家联盟。
   5.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 )。
   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
   C、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D、自行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答案】C
  【考点分析】 第1项规定的权力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的,民族乡不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所以不能行使第1项权力;政府规章只有省级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才可制定,第2项是错误的;第3项是宪法第99条规定的。
  【注意】要注意区分各种类型的国家机关的权力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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