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四十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11 19:16: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白纸黑字,不容抵赖”。请运用合同法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答案】
   (1)“白纸黑字,不容抵赖”的民间说法反映了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原则等制度。原则上是正确的,但有例外情况。
   (2)合同形式是当事人之间关于设立或变动民事法律关系协议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白纸黑字”反映了当事人签字的合同为书面形式。
   (3)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形式所反映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即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不容抵赖”反映的是“白纸黑字”的内容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4)“白纸黑字,不容抵赖”结合在一起,要求当事人应当遵守诺言,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拒绝履行,更不能否认合同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存在。
   (5)虽然白纸黑字记载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发生诉讼时效超过、内容违法或者存在抗辩权的情况,也容许债务人也“抵赖”。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回答该问题,首先要对“白纸黑字,不容抵赖”的含义根据世俗说法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其次,应用合同法理论知识辨析该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般说来,民间的这一说法主要应用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场合,并表明当事人有字据为证。因此,“白纸黑字”首先反映了当事人之间合同的形式,“不容抵赖”则反映了对当事人的约束作用,即合同的效力。两者放在一起,表明当事人应当负有的义务。当然,有证据,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但也不能表明当事人一定要清偿债务,如果白纸黑字记载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也可以不用偿还。
  【注意】该辨析题很经典,综合性也很强。回答该题时,尽量用全面,不能只从一个角度入手。如有的考生只回答了合同的形式,即“白纸黑字”,也有的考生只回答合同的效力,即“不容抵赖”。有的从合同相对性原理回答。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回答,只要有逻辑说服力,作为主观试题,不会不给分。但是,要得满分,必须回答出所有的内容,这着实有难度。最起码要回答核心内容。如本题的核心内容是合同的效力。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相关文章


2009年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三十八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三十九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四十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四十一法律硕士考试
2009年法硕指导:法理学精选试题解析二十二法律硕士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