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法制史精选试题解析二十八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07 21:27: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阅读下面文字,分析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实质。“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立法、行政、司法皆总揽于统治大权,故一言以蔽之,宪法者所以巩固君权,兼以保护臣民者也。”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剖析《钦定宪法大纲》的实质。
   (1)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迫于内外多重压力,仿照日本明治宪法,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亦称《宪法大纲》,共计二十三条,由“君上大权”和作为附则的“臣民权利义务”两大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以宪法的形式第一次确认了君主立宪的政体,规定皇帝在宪法范围内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第二部分规定了臣民在“法定”范围内享有言论、出版、著作及集会结社的自由,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题中文字是对皇权的具体规定:大清皇帝永远是大清帝国的合法统治者,并永远得到臣民的尊重和拥护;皇帝的神圣尊严,不能受到任何侵犯;君主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各个方面的权力。总之,宪法大纲要巩固君权,同时兼而保护臣民的权利,宪法的首要作用是保护君权,其次是保护臣民。
   (3)《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表明了清政府在多重危机的冲击下实现自我拯救的意图,在主观上有欺骗性的一面。其内容和步伐不太令人满意,但此举在客观上顺应了中国历史发展方向,成为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性意义的法律文件,,其中关于皇帝权力的行使不得超过宪法的范围及对臣民权利义务的规定,开创了中国宪政运动的先河,对于启发民智,培养民众近代法律意识,推动中国资本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
   (3)但是,《钦定宪法大纲》的缺陷也是十分的明显,最突出的就是皇帝专权,民众权利较少。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条文内容上,大纲都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精神。所以,大纲的宗旨在于以宪法的形式巩固君上大权,希望通过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绝对权力,以继续维护满州贵族的统治。这从本题的条文中清楚地的体现出来。
   (4)《钦定宪法大纲》的颁布,多少带有欺骗的性质,但它又表露出了清政府的愚昧和顽固。它既不想改变皇帝万世一系的目标,也不愿意赋予臣民以权利。因此,公布以后,立即受到了社会各种势力的批评和反对,最终使清政府的统治陷入更严重的危机之中。
  【注意】本题考查的是《钦定宪法大纲》的实质。从本质上看,《钦定宪法大纲》是既是清末统治者借以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而使用的一种工具,但是另一方面它也是中国宪政的起点,有着积极的历史意义。考生在回答此分析题时,不能只分析或只偏重于分析该“宪法”的实质而忽视其正面的意义。当然,由于《钦定宪法大纲》的实质是其主要方面,所以考生应当在其实质上多下笔墨,这是回答此分析题的关键。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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