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二十九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2:04 17:39:1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比较分析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答案】两者都属于提供劳务类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两者的区别在于:
  (1)行纪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由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促使委托人和第三人合同的成立。
  (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居间人不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律行为。
  (3)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可以同时从双方获得报酬,但该报酬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居间人不负有向委托人报告结果的义务;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仅仅从委托人处取得报酬,负有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结果并将结果归属于委托人的义务。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两者的共性是有偿、诺成和不要式。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直接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活动;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参与第三人的交易。
  【注意】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都是提供劳务类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都称为委托人,另一方的称谓决定了合同的类型。即行纪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行纪人、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居间人,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这三种服务类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进行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归属都有所不同。在合同分论中,区别三者显得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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