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度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7:17: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适应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员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天津市劳动局定于2003年参加全国首次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国家劳动部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等级证:
一、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根据《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鉴定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鉴定内容和方式:
1.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书面测试方式,在答题卡上作答;
2.技能考试:采取闭卷书面测试方式,考核的题型包括计算分析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方案设计等。考试时间:每年五月份和十月份各安排一次考试。
人力资源管理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90个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的职业之一,是2002年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7项白领职业资格之一。为配合该项考核工作,天津市天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四十五所,常年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员的培训及考核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三、鉴定等级和条件: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以下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1、具有大学本科,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有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毕(结)业证书。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如从事本职工作年限超过8年,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