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司考大纲、辅导用书、必读法规的关系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4:35: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我看了一下今年的三件套,已经超过了五百万字。大概有五百五十万字了。三年前,笔者和著名青年记者王亦君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3个月里怎样攻克500万字的复习资料》。这篇文章目前为止也是互联网上转载最多,被改头换面剽窃最多的备考文章。三件套这个提法也是在这篇文章里第一次使用。每一个考生备考首先必须购买三件套,然后要搞明白大纲、辅导用书、必读法规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保证科学合理的展开复习备考。
一、 考试-大纲
大纲对考生来讲是可买可不买的,也是可读可不读的。大纲的编写一般是在每一考试年度的第一个季度就已经完成了,编写大纲的编写者大多数也是辅导用书的主编,大纲最核心的作用是规定司法考试的范围,它主要是用于约束辅导用书编写者的。为什么这么说?凡是读过辅导用书的人都明白这一点,辅导用书的章节目录和大纲完全一致,一个字不差,而辅导用书的主编所做的工作实际上就是把大纲作内容的具体化、条理化。聪明的考生一般都知道这一点,所以很少购买大纲。
大纲这本小册子对考生来说唯一具备可读性的是:《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说明》。这个说明可以告诉考生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核心的变化、题目和卷面的设置、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做答的方式、论述题的要求、以及考试的时间等等。这一个简短的说明每个考生是必读的。因为它是一个考试的规则,像即将举行的2006年足球世界杯大赛,参赛的球员要熟悉球场的规则。
至于考试会不会超过大纲所规定的内容还要看必读法律法规,必读法律法规增加的一些司法解释可能大纲里没有涉及,但必读法律法规里有就可能考,考了也不属于出了考试范围的。
二、 导用用书
辅导用书(法律出版社出版)每一个考生都会认真细致的去读,因为它是考试-大纲的具体化和系统化。辅导书是完完全全在大纲的指导下编写的。辅导用书忠实于大纲,把辅导用书所有的章节题目(也就是辅导书的粗体字)归纳在一起就是一个完整的大纲。唯一缺少的是大纲中对各部门法的基本要求。
有些部门法如法理学、法制史考题的标准答案基本上是以辅导用书为准。辅导用书编写学者们在其中阐述的观点都是目前的“通说”,即便你有很好的、很前沿的个人见解是不允许写上去的。辅导用书各部门法的主编是统领这个部门法写作的,其他参与进来的编者编写的内容是按大纲和主编的要求去写,要受到主编审查,辅导用书编写是主编责任制。辅导用书的主编一般是由有很高学术地位,在自己从事的领域是学术权威。主编如果不参加出题工作一般是允许参与司法考试辅导的;可是大多数主编都是要参与到出题工作当中来,而且许多人是核心的拼题组成员。许多主编是大纲、辅导用书、考试试卷拼题组成员一条龙走下来,中国政法大学著名的法理学者舒国滢教授就是这样的情况,每年编写大纲、做辅导用书主编、每年都是拼题组成员。
辅导用书是备考司法考试的法律教材,是司法部钦定的官方版本。教材类我建议考生只购买这一套,当然社会上的版本很多但都是社会力量编写的。北京大学出版社的《2006年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疑点》适合于阅读过辅导用书的考生使用,尤其是书中所附历年试题的答案是最权威、详尽的。一个考生如果购买了2套教材式的辅导书,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已经降低了,精力毕竟有限,经济角度也没有必要这么破费。司法部主持编写的辅导用书在2003年以后版本已经相当稳定了。
今年的公司法、证券法是做了重大修改的内容。这部分内容考生都会给以很大的重视,而新增加的或做了全面修改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讲考生压力反而要小多了。因为新内容所出的题目设置难度都不大。随便一个考点就可以做成考题,出题人没有必要顾忌到和以往考点的重复、没有必要做题目设置的深化和命题思路的变化。新内容的题目也只会在这个法律重点、考点上设置,但很少深入设计,跨部门法设计的情况会出现但是不会深入。在新增加的内容上考生一般成绩都比较好,不会因为这部分内容拉开考生彼此之间成绩上的差距。
至于法制史今年仍在考试范围内,对于司法考试考法制史我一直有一种观点,这个部门法放到司法考试当中考和以前的律考考外语一样,是不是有必要。短短的半年备考时间考生分配给法制史复习的时间最多十天左右。这么突击的学法制史反到失去了学习的意义,没有接触过法制史的人不会有几个通过这样的突击在考后对法制史产生兴趣,很可能是倒了胃口。
三、 读法律法规
必读法律法规对考生来讲是很核心的内容,这一册将近两百万字的法律法规,除了辅导用书中法理、法制史的内容它不包括,其他的都有。司法考试范围真正的界定在法律角度实际上体现在这本必读法律法规当中。目前的司法考试法律层面的考点都已经考得差不多了,更多考察的是最高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当然也会有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不过相对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讲要少多了。辅导用书许多的内容实际上是对司法解释在做说明、阐述、诠释。像《民法通则》法律就这么点内容,而司法解释内容很多。必读法律法规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这也是历年形成的惯例,所以大家必须购买到政法大学出版社的这个版本。必读法律法规实际上是对考试-大纲的一个弥补,考试-大纲不方便罗列的内容都在必读法律法规当中体现了。所以我说司法考试的范围要准确的掌握只有看这两点:一、辅导用书的目录、章节题目。二、必读法律法规的目录。如果有的考题在大纲当中没有体现出来,在必读法律法规当中肯定可以找到,所以不能说这个考题出了考试范围。而这一本法律法规讲的很明确是必读法律法规,是由司法部主持汇编的。
综上所述大纲、辅导用书、必读法律法规这三者的关系就很明确了,辅导用书和法律法规是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核的全部内容和范围;两者是互补的,只有两者结合才可以准确的知道,考生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掌握的内容。大纲是辅导书编写的章节目录。而辅导书是大纲的具体化、条理化、体系化。所以对一个考生来讲辅导用书和必读法律法规是缺一不可的,而大纲则可有可无。考生最终不能忽视的是这三者最终的落脚点是试题,试题一定要做历年真题
笔者最后谈一下关于写备考文章的观点,备考类文章难写,难在写出的内容要对考生负责。没有心得或者没有推广、普及价值的文章不如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