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四十六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25 07:41: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题:
  《清末筹备立宪》:“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之。”“国际条约,非经国会之决议,不得缔结”。“凡属立宪国宪法共同之规定,则暂从阙略,俟全部起草时,再行拟具。”
  分析:
  (1)这几段文字反映了《十九信条》的实质。
  (2)这几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大清帝国皇帝永远为正统,皇帝神圣尊严不能侵犯;皇帝拥有的权力,以宪法作出规定的为限;总理大臣由国会选举并经皇帝任命。没有经过国会的决议,不得缔结国际条约。凡是属于宪法作出的共同性规定,则暂时不作规定,等到全部起草时,再行拟定。
  (3)《十九信条》承继了《钦定宪法大纲》的基本精神,但在内容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但是确没有规定人民的权利。这体现了清末满洲贵族企图继续以君主立宪为名,维护清朝皇统和皇帝最高统治的实质。
  (4)《十九信条》是在武昌起义爆发后,清朝政府为了挽救统治危局而被迫抛出的宪法性文件。但是由于其继续体现皇统精神,因此,《十九信条》的颁行没有挽救清朝的灭亡。《十九信条》的公布,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破产的最后记录。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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