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法制史精选试题解析十四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6 21:01: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判断题
   1.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没落的奴隶主贵族阶级挽救其统治的重大措施。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于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意义。答案是错。奴隶社会时期,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不向外公布,以便能随意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威。到春秋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壮大,他们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强烈要求将法律公布,以保障他们的财产,并进一步扩大其政治上的权利。因此,到春秋中期以后,打破旧的法律传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便在一些诸侯国中出现。其中最为突出的郑国的“铸刑书”、邓析私人制定的“竹刑”、晋国的“铸刑鼎”;此外,其他一些诸侯国也进行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铜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邓析是郑国的大夫,公元前530年,综合当时郑国内外的法律规范,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之上,称为“竹刑”。最初属私人著作,但在当时有很大的影响,后来在郑国流传并为执政者所接受,从而成为官方的法律。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之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成文法的公布严重地侵犯了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引起了他们的激烈反对。晋国的叔向公开反对子产“制刑书”,认为“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对于晋国公布成文法的举措,孔子严厉批评:“晋其亡乎,失其度也”。“民在鼎矣,何以尊贵?”由此可见成文法的公布不仅不是没落奴隶主贵族维护其统治的工具,相反,此举严重地威胁到它的统治。总之,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它标志着奴隶制的法律体系在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其意义十分重大:
   1.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奴隶主贵族奉行“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把法律当做的秘密武器来维护自己的世袭统治和各种社会特权。而成文法的公布,使法律不再是少数人的私产,而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公开的调节器,传统的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
   2.成文法的公布有利于封建主义因素的发展和封建制度的建立。成文法的公布使新兴的地主阶级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各种权利,并能以法律的形式将改革的成果用固定下来,为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3.成文法的公布,也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公布成文法,将零散不系统的法律规范变成相对系统、严密的法律条文,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4.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
  【注意】古代法律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不同的时代法律有着不同的特点,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原始、落后走向文明、进步。在古代社会早期,由于文字、书写工具及立法技术等的局限,法律的主要形式是习惯法,而且,统治者也不愿意把法律公之于众,从而保持其专断的权威。成文法的出现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走向进步和文明产物。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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