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宪法学精选试题解析十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6 21:01: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马克思曾经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答案】 错
  【考点分析】 这是列宁所说的。
   2.邓小平理论是我国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答案】对
  【考点分析】1999年把邓小平理论作为我们国家的指导思想。实践证明,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以它为指导,并用宪法的形式肯定下来,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注意】邓小平理论在1997年被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1999年确定为宪法的指导思想。
   3.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和解释宪法。
  【答案】错
  【考点分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注意】解释宪法和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
   4.成文宪法是英美两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是资产阶级为了保障人权、确立新的自由主义政权体制而制定出来的。
  【答案】错
  【考点分析】成文宪法是与不成文宪法相对而言的,美国是成文宪法最早产生的国家。
  【注意】英国是不成文宪法体制。
   5.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答案】对
  【考点分析】只有通过宪法这种最高国家法律形式,才能使民主宪政制度具有全国一体遵守的法律权威。宪法必须体现民主宪政精神,承认多数人的统治,尊重少数人的权利,违背这些精神,宪法就成了恶法,就不可能有宪政。所以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注意】宪法与宪法的关系较为复杂,但基本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上述的判断。
   6.宪法的修改方式包括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宪法解释和无形修改。
  【答案】错
  【考点分析】 此题主要是考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包括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不包括宪法的解释,也不包括无形修改。宪法的修改是改变宪法的部分和全部条文,而宪法解释则是在现有条文不变的基础上对其内涵进行说明。所以此论断是错误的。
  【注意】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般而言,只有在宪法解释仍然不能解决宪法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时,才需要对宪法进行修改。
   7.国家元首不是握有一定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
  【答案】对
  【考点分析】国家元首是国家的首脑,是国家对内、对外的象征和代表者,并根据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注意】国家元首虽然只是一个人或两个人,如我国的国家主席与副主席,但他们与一般的个人显然不同。在宪法上,他们被视为一个国家机关,规定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
   8.我国宪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答案】错
  【考点分析】宪法第91条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地方审计机关只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这与中央的审计机关的责任体制是不同的。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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