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关员考试辅导笔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2 21:25: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概念(含义、范围、作用)
世贸组织规定的范围: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中电路布图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用权。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
★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申请人、申请的文件及证据、申请的受理、备案的时效、备案的变更和撤销)(备案费为每件800元)
申请海关总署;一份申请书对应一项知识产权,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① 不予备案情形:
a、申请文件不齐或无效的
b、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
c、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② 时效:10年。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⑤ 备案的变更和撤销: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总署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申请(申请文件与证据、申请的担保)
需提供等货值担保。
★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到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通知的扣留申请(海关通知、扣留申请、申请的担保或总担保)(3日内权利人要答复,否则视同放弃)
担保:①<.2万人民币时,等值担保
②<.20万人民币时,50%货值但不得低于2万
③>.20万人民币时,10万担保
可提供总担保,但不得低于20万人民币。
不提供担保或不申请则放行。
★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调查处理(扣留、调查、放行、没收)
扣留——调查——放行/没收。
1、侵权人可以申请具保放行。
2、放行处理的情形:
① 产权人申请扣留,20个工作日法院未发协助执行通知
② 海关依法扣留,50个工作法院未发协助执行通知
③ 侵权人具保请求放行
④ 海关认为侵权嫌疑人未侵权
3、没收的处理:
① 转用于公益事业
② 有偿转让权利人
③ 消除侵权特征后拍卖
④ 销毁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承担的责任
1、海关依法扣留的,知识产权人应当支付仓储、保管、处置费。
2、海关接受备案申请后,因知识产权人未提供确切情况而未能发现侵权货物、未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者采取保护措施不力的,由知识产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3、知识产权人要求扣留,海关不能认定或法院判定不侵犯的,知识产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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