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关员考试辅导笔记:海关行政许可制度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2 21:25: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海关行政许可的含义
(略)
★海关行政许可的范围(法律法规设定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的海关行政许可事项)
1、法律法规设定的项目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2)报关员资格核准及注册登记
(3)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的设立审批
(4)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的审批
(5)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6)免税商店的设立审批
(7)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以及放弃的核准
(8)进出口货物免验审批
(9)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
(10)报关单的修改、撤销审批
2、国务院以决定方式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
(1)派员监管保税工厂的资格审批
(2)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的核准
(3)小型船舶往来港澳进行货物运输的备案
(4)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的注册
(5)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的核准
(6)外国驻华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的审批
(7)获准入境定居旅客的安家物品审批
(8)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的核准
(9)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
(10)长江驳运船舶转运监管进出口货物的审批
归口部门是海关法制部门。
☆海关行政许可听证(范围、程序)
听证程序:
听证准备——举行听证
☆海关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
1、海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1)申请受理
(2)审查决定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发决定书,加盖海关印章
(3)变更与延续
在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
在届满30日前向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2、许可的期限
(1)下级海关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海关收到下级海关审查意见起20个工作日做出决定。
(2)决定逾期报批,可延期10日,但要制发“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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