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关员考试辅导笔记:海关行政处罚制度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12 21:25:2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海关行政处罚的概念(含义、性质)
性质:行政制裁行为,不同于海关行政强制措施,也不能代替刑事处罚。
★海关行政处罚的范围(走私行为、按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
(1)走私行为
① 从未设关地非法进出禁限货物或应税货物的;
② 从设关地采取藏匿、伪装、瞒/伪报等手段进出禁限货物或应税货物的;
③ 擅自将监管货物在境内销售的(含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
④ 采取各种手段将监管货物脱逃监管的;
⑤ 擅自将两区货物运离两区的。
(2)按走私行为论处的行为:
① 明知、但还非法购买走私货物的;
② 为走私人提供各种便利和帮助的。
2、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下列行为没有采取欺瞒手段,多无心之失)
① 进出口禁止进出口货物;
② 无证(含自动许可证)进出口限制类货物;
③ 具体(报关单的)项目申报不实或未申报;
④ 对监管货物擅自处置、违规存放/运输造成减少、灭失,未按规定办理保税手续、单耗申报不实,违规过境、转运、通运。
★海关行政处罚的形式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
4、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暂停业务或执业;
5、取缔非法经营(无资格行为)
★海关行政处罚程序的程序(调查、决定、执行)
1、一般规定
(1)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移交
(2)收集证据时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名。
(3)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2、调查
立案-取证-调查中止和终结-案件审查-告知、复核和听证
听证的范围:
(1)暂停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公民1万元、组织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应听证。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费用由海关承担。
3、决定
(1)确有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2)不予处罚的,作为不予处罚的决定
(3)符合撤销规定的,予以撤销
(4)符合收缴的,予以收缴
(5)涉嫌犯罪的,送刑事部门
4、执行
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确有经济困难的可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
逾期不履行,每日加3%的罚款,亦可扣留物权变价抵缴。
☆海关行政处罚简单案件处理程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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