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合同的主要种类注册税务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8 16:45: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特征:①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②是财产所有权与价金互为对价的合同;③是诺成、双务和有偿合同。(1)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注意:上述"约定"即所有权保留条款,可以起到担保的作用,使出卖人可以在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依据其所有权直接追回标的物,避免标的物因交付而转移所有权后发生钱、货两空的风险。
  「例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E.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无效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所有权的转移。(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所以A错、C错、B对。(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所以D对E错。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4项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例题」甲、乙企业于6月1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乙企业应于6月15日前到甲企业仓库提货,乙企业拖延至6月25日才来提货。6月20日甲企业仓库因洪水淹没,致使部分货物受损。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货物毁损风险的承担者是( )。
  A.甲企业
  B.乙企业
  C.甲企业与乙企业平均
  D.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6)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7)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2、供电合同
  供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特征是:①标的是国家干预、控制的人们生活必需品;②供电方一般是国有企业,消费方为一般消费者或法人单位;③合同标的总量在合同中一般不作规定。
  (1)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3、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特征:①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②一般为无偿、单务合同;③应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为意思表示,如受赠人不接受赠与,便不能产生赠与合同;(4)原则上属于实践性合同。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例题」甲答应赠与乙800元,资助乙的一项发明。甲在给乙500元以后,就不再给了,乙认为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于是向甲索要另外300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再给乙300元,否则即违约
  B.赠与合同无效
  C.甲可向乙要求返还已给的500元
  D.赠与500元的合同有效,另300元的赠与可以撤销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可以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特征:①标的具有特定性;②是双务合同;③是要式合同(有一定的法律形式)。
  (1)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例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借期1年,乙预先扣下0.5万元利息。借款期满后,甲应返还乙的金额是( )。
  A.4.5万元
  B.4.95万元
  C.5万元
  D.5.5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借款的利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实际借款额为4.5万元,利息为0.45万元,甲应返还乙4.95万元。
  (3)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特征:①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②转移的是租赁物的用益权;③具有期限性和连续性;④标的物为特定的非消耗物。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例题」甲企业租赁乙企业抽水机一台,租期8个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该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无效
  B.该抽水机在正常使用下自然磨损,甲企业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在租赁期内,抽水机发生故障,需要维修,该费用由乙企业承担
  D.甲企业可以对抽水机进行技术改造,但应经乙企业同意
  E.甲企业无需乙企业同意,可将抽水机转租给赵某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租期为8个月,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有效);甲企业在正常使用抽水机时,其自然磨损应由乙企业承担;如抽水机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乙企业应负责维修;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甲企业只有在征得乙企业同意时方可转租,否则即为违约。
  6、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特征:①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买卖和租赁;②标的在租赁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③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通常购买或取得租赁物;④租金一般高于传统租赁。
  注意:①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②租赁物由承租人选择,出租人购买。
  (1)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3)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4)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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